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北湖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特定规模的重大社会活动实施的特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北湖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主办单位与定点接待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1) 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节日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指定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审核确认;
三。根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要求,派驻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或检查;
4执行规定的报告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调查、控制和处理;
5.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
6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重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重大活动的背景资料(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所、人数、规格、食宿日程安排等),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接待单位。
三。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条件、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设施和资金。
(3) 接待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制定本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承担责任。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告和协调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组织实施员工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落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整改建议。
6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其他工作要求。
二、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登记备案
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20日前将下列有关情况和材料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重大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三。餐饮经营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
4参加人员的驻地分配、餐饮和住宿;
5餐饮单位、形式、场所和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的食品等。
(二)条件审核
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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