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执政的天下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公平、公正的。
人民法院是除恶扬善替民做主,替民伸张正义的地方;是主持公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
国家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民的行为,保护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是制止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维护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侵害。但在香格里拉县的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权执能部门的工作中完全变了样,可以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抛在一边,随意的侵害普通老百姓及弱势人群体的财产。法院为袒护政府职权部门找借口和理由为违法、违规的政府行为开脱罪名。对于平民老百姓,在香格里拉县法院中没有法理可言,平民百姓、弱势群体在行政诉讼中有理变成无理。难道因为是政府行政机关就可以欲所欲为、为非作歹、胡作非为?难道因为是法院就可以一手遮天?有如此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此的法院,如此的法官,是香格里拉县平民百姓、弱势群体的不幸。
现在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极端的方法走极端的路?就是因为老百姓的冤屈无处申诉,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动员
会讲话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动员会讲话2007-03-03 10:02:0
5“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中政委决定在今年6至11月份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我院按照上级院和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作了专题安排。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强调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这次中政委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对我们检察院来说是全面加强我
们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工作的一项治本性措施。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进一步认识到这次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有三个现实需要:
1、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是保证我们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今年,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这一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省检察院据此确定了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查办案件是业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手段。但我们院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办案大范围的跑风漏气,相当数量的干警以案谋私或处理不好为法律负责的关系,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些行为与我们检察工作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我们要站在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上,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认真清理我们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是加强
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我们在队伍建设上相继开展了警示教育、主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应该说我们检察院队伍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没有完全改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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