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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通知

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1 欠水费通知十二篇
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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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水费通知【篇1】

尊敬的龙昌、盛苑业主/住户:

您好!20xx年第三季度水费现已开始收取。请广大住户尽快过来缴纳,于20xx年9月30日前到物管处(龙昌苑3-1-1-2)缴纳,另受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收垃圾处置费,还未缴纳的住户/业主于交水费时一并缴纳,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缴费时间:上午08:00—11:50

下午14:00—17:50

服务电话:4122391/2266010

龙昌、盛苑客户服务中心

20xx年9月25日

欠水费通知【篇2】

张xx:

20xx年7月28日,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保监罚〔20xx〕45号)。

我局已于20xx年9月23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公告〔20xx〕26号),现公告期满,你尚未按规定缴纳4万元罚款。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京保监便函〔〕3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你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9800xx)。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你享有对不能按期履行行政处罚罚款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要求陈述和申辩,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我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执行催告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

欠水费通知【篇3】

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南通市水资源管理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生态环境建设,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自来水价格并且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

按自然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3人及3人以下)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为2.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立方米(含),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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