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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

更新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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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通用5篇)

担保方案

担保方案 篇1

为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决定成立武功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张波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军委、县信访局局长梁军刚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协调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对领导小组安排给相关单位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对房地产领域涉及违法的人或单位及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相关事宜。

2.县自然资源局。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咸阳市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房屋办证遗留问题工作的处理,负责提出完善用地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对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完善手续;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数额和缴纳办法;负责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办证难”问题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供热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确定对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消防审查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研究确定对因开发企业和施工方经济纠纷等原因不能进行综合验收的项目,完善竣工验收手续的处置意见;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排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账;负责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并进行追缴等任务。负责协调处置因集中天然气供应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4.县信访局。负责针对梳理出来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推动解决;综合协调稳妥处理房地产领域积案问题,做好业主的接待和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引导其理性上访、依法维权,坚决杜绝业主来市赴省进京上访等任务。

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问题项目需补交城市配套费的提出解决意见,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的,按报建对应期收费政策标准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专班有关部门加强涉险房地产企业股权变更管理。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负责对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处罚等任务。

7.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提出问题项目税务解决意见,对欠缴税款的项目进行追缴等任务。

8.县人防办。负责研究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政策;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等任务。

9.县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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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精华

担保方案

当面对新的任务时,我们通常会按照一定的计划来解决问题,这样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变化带来的挑战。接下来,栏目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探索“担保方案”背后的故事,请跟随我们的步伐,相信这些经验会使你在工作中更加高效!

担保方案(篇1)

为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按照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七部委2010年3号令)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工商局、云南银监局、省民政厅制订了《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级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云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银监会等七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将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牵头组织实施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整顿工作的范围

凡在云南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皆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融资性担保机构泛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以及债券发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机构,或机构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担保”、“融资”字样的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工作的程序

规范整顿工作采取担保机构申请、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下同)核准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监管部门通告。各级财政部门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通告》。担保机构需自行完成《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可登陆“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即下载电子文档)。

(二)中介机构核查。省财政厅将指定部分中介机构,对担 保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并对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报告。

相关中介机构将持省财政厅印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通知书》进驻担保机构,开展工作。

(三)省级监管部门核准。省财政厅结合担保机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以及中介机构核查结果,对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担保机构出具核准通知批件;对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等需要整改的担保机构出具整改通知批件。

三、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条件。1.注册资本。

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担保公司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州(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设立分公司担保公司,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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