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精选8篇),欢迎大家分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价格:每平方米360元。
4、承包形式:大清包、包工、包周转材料、一切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钢筋成型机械、木工机械、险搅拌机、砂浆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等)
5、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屋面加一层,现暂按建筑面积大约平方米。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分为土建(甲方机械挖土、回填土,乙方人工配合)外墙涂料除外,内墙毛光、毛地(不含内容:楼梯栏杆扶手防水、消防、水电安装、门窗制作安装、洁具安装、油漆、涂料、内墙涂料、外墙保温)建筑部分,临建劳务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工期
1、该工程计划于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总日历 天数。
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不能及时供应施工材料(若停工五天以上者,甲方必须赔付乙方的租赁费材料费、误工费、机械费)。
(2)出现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排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工程结算
1、主体工程每方360元计算,乙方垫资施工出地面以上8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17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
3、主体封顶结束,验收合格支付乙方总所完成工程量的80%。
4、二次结构加气块结束付工程量的80%,内外粉结束付总工程款的97%。
第四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一级配电箱由甲方供应(如钢材、混凝土、大砂、石子、水泥、水电等,不含施工设备)。如不按期提供用料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材料
(1)木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切断机、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弯曲机、振动棒、振动器、木工用的电锯、电刨、工人用的高低床等)一切由乙方负责。
(2)周转材料(如模板、方木、竹笆、外架用钢管、槽钢、工字钢、扣件、山形卡、螺丝、螺帽等)。
(3)施工工具(如架子车、手推车、铁锹、水平仪、水准仪、经纬仪、塔尺、钢卷尺等)。
3、乙方设专人收领甲方到场的各种建材,合理利用,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管,不得浪费。如材料使用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损耗率时超出部分费用有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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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进一步促进了合同签订的需求。不管是买卖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借贷合同,签署确认书并盖章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签署确认书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信函和数据电文等新兴方式的使用也为合同签署提供了便利。 然而,还是有一些人对合同签署的流程和要求不太了解。下面编辑就来跟您一一解答。 首先,无论是面对面的口头约定、书面的信函方式,还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数据电文交流,最终都需要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是合同签订的重要环节,双方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表示双方同意合同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避免出现争议。 其次,合同签署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程序,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签署确认书并盖章的过程,体现了买卖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愿,也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在全球化时代,合同签署的方式多样化,但都离不开签署确认书这一环节。 最后,合同签署的方式在不断进步和创新。传统的面对面签署方式仍然普遍存在,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函和数据电文等方式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新兴方式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签署效率和方便性,减少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希望以上解决方案能够对您有所启示,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合同签署是保障正常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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