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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通知(合集十三篇)
春,随着风,踩着轻盈的脚步,来到了文海校园。孩子们欢歌雀跃,沐浴在带着点甜味的阳光中玩耍,小山坡上的溪流好像也收到了来自春的请帖,欢快的唱起了歌。然而,在这样令人感到幸福的季节里,有一群人却在辛勤地劳作
教室里,静悄悄的,似乎都能听到一根针掉下的声音。同学们都在写作业,老师呢?只见她正埋头为同学们批改作业,那专注劲儿,似乎想把我们的一点蛛丝马迹的错误找到。时而眉头紧锁,好像在考虑这个答案准确与否;时而眉开眼笑,好像在为我们的精彩佳句喝彩,一本,两本,三本终于批完了,老师揉了揉看花了的眼,捏了捏僵硬的肩,便马上恢复满血状态,一会儿提醒同学们多喝水,一会儿又点评一下小组上课情况似乎永远也停不下来,也顾不得休息。要我说,老师们都好像是一个个小陀螺一刻不停的转,似乎要等到转不动了才肯罢休。
再把目光转向清洁工阿姨,你们每天忙碌的身影,成了校园里的风景。当看到枯叶时,你们会俯下腰,挑出叶子,只留下了老树下清新亮丽的小草;当看到地上有牛奶洒下的印子时,你们会拿起拖把,细心的拖去印子,只留下一片闪着光的地面。还记得六一儿童节的那天,跳蚤市场、英语游园、大战风火轮之后,我们带走了欢声与笑语,却没有带走我们创造出的垃圾,放学时路过到广场,广场却一尘不染,好像刚才的喧闹都是在梦里,校园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这都是你们默默地付出,可你们看着孩子们蹦蹦跳跳的身影,并不觉得累,还忙得不亦乐乎,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有了你们,文海才会变得更加美丽,有了你们,孩子们的童年才更加无拘无束。
劳动者们用他们勤劳的'双手创造出校园里的一处处美丽的风景,也谱写出了属于他们的歌。在春的滋润下,新的梦想,新的希望正在文海萌发!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所建立的合同关系;
2、乙方施工工作尚未开展,不再承担其他施工任务,乙方提出退场申请;乙方对因各种因素特别是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自愿退场结果表示理解和接受,并无任何异议;
3、甲乙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施工合同中的其他损失或者违约金。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之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00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前期工作中,乙方用部分预付款购置临时设施(35万);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日内,乙方即刻支付玖拾万人民币,同时,退还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见清单),并在签订本《退场协议书》一个月内将剩余75万元人民币退还至指定帐户。
指定帐户为: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或者退还临时设施,违约金则从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
查看详情>>劳动仲裁代通知金
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大家经常会查看今天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可以加强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认同感,是否有可以借鉴的公告通知样本呢?感谢您的光临,请您仔细阅读本页!
一般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仲裁委是电话通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仲裁委领取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领取的,仲裁委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公司或者劳动者,如果是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可以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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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9-16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苏劳社察[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9-16 执行日期:2005-9-1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
督检查制度。
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
查。
第三条 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建立与工资、社会保险、就业等机构的协
作与联合审查机制。
第四条 书面审查的管辖按照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规定进
行。
第五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定期审查为全面审查,不定期审查可以有选择地进行。
第六条 不定期书面审查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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